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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企业自建和第三方平台改造接入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企业自建和第三方平台改造接入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11.1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工作安排,辽宁省税务局将于2019年11月20日上线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

为了保障上线工作顺利开展,需要接入“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自建平台所属公司和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运营商,必须对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自建和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建设标准规范〉的通知》(税总发〔2019〕8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电子发票版式文件和税控服务器相关规范的通知》(税总发〔2019〕102号)等文件的标准规定,有序开展改造和接入工作。

具体系统改造和接入接口标准相关事宜请咨询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咨询电话: 024-23185400、23185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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