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修定后的《呼市国税局防伪税控系统工作程序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呼市国税流字[1998]第152号
全文有效
1998年12月30日
各征收局:
由于防伪税控系统版本升级且新增了纳税申报子系统,系统内容有所变动。为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加强管理,特将修定后的《呼市国税局防伪税控工作程序及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同时停止执行原《呼市国税局防伪税控工作程序及管理办法》(呼市国税流字[1998]第21号)。新的工程程序及管理办法于1999年1月1日起施行。各征收局及有关企业要严格遵照执行,以确保系统的顺利运行。
附件:呼市国税局防伪税控系统工作程序及管理办法
防伪税控系统由以下几个子系统组成,税务发行子系统、企业发行子系统、开票子系统、纳税申报子系统、报税子系统、认证子系统。地方级税务机关通过税务发行系统给区县级企业发行系统授权,区县级税务机关通过企业发行系统给企业发行,并给开票子系统授权。通过该系统出售电脑发票。企业购买发票后利用开票子系统开具专用电脑发票,并通过纳税申报系统录入取得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及运输发票、收购凭证等,纳税期满后按期报税。区县级税务机关通过报税子系统受理企业申报,并通过认证系统认证进项电脑专用发票的真伪。各个子系统的具体工作程序及管理办法如下:
一、税务发行子系统
税务发行子系统主要功能是对下级税务部门的税务发行子系统、企业发行子系统、报税、认证子系统进行发行。呼市国税局通过本级税务发行系统对各征收局的企业发行子系统、报税、认证子系统进行发行授权,并将有关信息写入金税卡和授权前6位IC卡,各征收局才可以对所辖防伪税控企业开票子系统进行发行、授权"各征收局只可以对税务登记证号前6位代码与本局的6位地区代码一致的企业进行发行,不可越权发行。各征收局的企业发行子系统、报税、认证子系统由呼市国税局流转税科负责管理,由呼市国税局信息中心负责维护。
二、企业发行子系统
企业发行子系统的功能是对企业开票子系统进行初始发行和向企业发售电脑专用发票。
(一)各征收局通过该系统对本局所辖防伪税控企业进行系统登记,根据企业申请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的版式确定其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最大限额,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其会计区间,并发行企业金税卡和税控IC卡。
(二)各征收局购买专用发票时可于每周一、四时间到市局票管所办理开票付款手续,之后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库调拨单》发票联带回本局,等待接票,接票并验收入库后随入库单报帐。电脑版专用发票购回、入库后,各征收周应将所购发票的联别、数量、流水号寄信息通过系统的"发票入库"功能输入微机,以备出售。
(三)在发售防伪税控专用发票时各征收局应要求企业购票人员出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证(副本)、购票员身份证,并予以核实、确认。之后通过防伪税控企业购票员提供的密码,利用本系统"发票销售"功能发售专用发票,防伪税控企业购买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票审批程序由各征收局比照手工版专用发票售票程序执行。企业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后,各征收局应停供其所有手工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企业库存的所有手工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立即缴销。防伪税控企业每月领购专用发票的限量、领购次数及售票时间由各征收局根据本局情况确定。各局还要根据防伪税控企业用票量按季问市局票管所报送用票计划(报送时间为每季度次月5日前)。
(四)对要求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的新企业各征收局要对其微机、打印机配备情况及操作人员素质进行审核。如符合条件,应向市局流转税科报送正式文件,经市局批准后,方可将该企业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对申请增加分开票机的防伪税控企业要向所属征收局提出书面申请,并由征收局向流转税科报送正式文件,由市局批准后,方可增加分开票机。
(五)企业发行子系统的管理、维护工作由各征收局综合业务科人员负责。
三、开票子系统
开票子系统的功能是开具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简化防伪税控企业开票人员的工作,进一步推动税收征管工作实现电子化和现代化。
(一)防伪税控企业取得由所属征收局发行的金税卡、IC卡,安全卡后,在开票计算机中装好(如果发行的是改进的金税卡则无需安装安全卡)。通过"开票子系统"安装盘进行系统软件安装。系统安装完毕后,企业首先应检查金税卡时钟和下一次报税日期是否正确,如有误应与所属征收局联系,由所属征收局给企业授权更改,避免出现金税卡时钟与正确时间不符及系统报税日期和实际报税日期不符的现象。
(二)防伪税控企业购入专用发票后,要通过系统提供的"IC卡管理/读入新发票"功能将IC卡中购入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