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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税函发[1998]291号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印发关于区局各类印刷品规范化管理运行规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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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印发关于区局各类印刷品规范化管理运行规程的通知

内地税函发[1998]291号

全文有效

各处、室、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现将《关于区各类印刷品规范化管理运行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关于区局各类印刷品印制规范化管理运行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区局类各印刷品的管理,确保地税征管工作的需要,提高工作效率,逐步建立一套印制、领发、使用、管理报销的科学运行机制,根据规范化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本运行规程。

  第二条 印刷品的印制规程体现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工作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运行规程是为了达到强化管理,勤俭办事,依法办事,忠于职守的目的。

  第四条 运行规程适用于局内各职能部门和直属机构、事业单位。基层参照执行。

  第二章 职位、职权、职责

  第五条 各职能部门(处室)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确定本部门的印刷品项目。

  第六条 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范围和实际工作需要提出印刷各类印刷品的计划,报分管局长审核,报经局长会议审定。

  第七条 根据第六条提出的计划和审批意见,提出经费预算,属于从机关经费中支付的项目,送办公室审查;属于从系统经费中列支的,送财务装备处审查,并分别列入经费预算。

  第八条 该项印刷的承印、委托服务中心(公司)承办。

  第三章 招标标准与运行程序

  第九条 根据确定的印刷品计划由相关业务部门牵头,有办公室、财装处、监审处、服务中心(公司)组成招标小组进行招标。

  第十条 招标标准:一是印刷品印制质量;二是印刷品成本价格;三是印刷品印制期限;四是印刷厂交通便利,发送及时;五是印后服务。

  第十一条 招标范围:凡属自治区地税系统各印刷厂都可参与招标。优先考虑地税直接管理并厂内安排税务职工家属的厂家。

  第十二条 对所参与招标的厂家要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内容:一是生产条件,二是供货渠道,三是成本价格,四是交通是否便利,五是印后服务。

  第十三条 根据考察情况,由招标小组向厂家发放标书。

  第十四条 公平进行开标唱标。

  第十五条 由招标小组评标,对厂家标书认真打分,进行规范评判,确定入围厂家。

  第十六条 招标小组与入围厂家进行商务谈判。

  第十七条 由局长会议,根据招标小组意见确定中标厂商。

  第四章 联结转换

  第十八条 由服务中心与厂家签定合同,业务部门与服务中心签定委托合同。

  第十九条 主管业务部门协同有关部门进行验收,根据验收情况填制验收单一式五份。一份由主管业务部门作为记账的原始凭证,一份作为财务部门报销审批单,一份送服务中心(公司)作为与厂家结算的依据,一份送监审处进行评估审计,一份送规范化管理办公室。

  第二十条 付款。主管业务部门根据合同验收情况确定付款,并填制报销凭证,由财务进行报销付款。10万元以下由分管局长审批,10万元以上由局长审批。

  第二十一条 服务中心(公司)根据实际报销金额确定比例与厂家利润结算。

  第二十二条 监察审计部门根据招标、合同、报销、利润结算进行跟踪审计,并监督印后服务。

  第五章 考核

  第二十三条 各类印刷品应列入规范化管理,规范办公室根据验收单有关规定进行采录调控列入实绩帐户。

  第二十四条 本方案从一九九八年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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