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征求意见
2022.3.16
为减轻困难企业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2014年第1号)等规定,我局拟对宁波市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进行明确。现就拟定的《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22年4月15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意见和建议建议(电子邮箱地址:63331010@qq.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和建议寄至: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百丈路8号财产和行为税处(邮政编码315040)。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征求意见稿)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