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法规 > 宁波  >  慈税公告〔2023〕1号国家税务总局慈溪市税务局关于对崇寿镇辖区内税费征管职责调整有关事项的公告

慈税公告〔2023〕1号国家税务总局慈溪市税务局关于对崇寿镇辖区内税费征管职责调整有关事项的公告

01-08 慈税公告〔2023〕1号 我要评论

国家税务总局慈溪市税务局关于对崇寿镇辖区内税费征管职责调整有关事项的公告

慈税公告〔2023〕1号

全文有效

2023.1.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宁波市部分开发区税务机构设置工作部署的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对慈溪市崇寿镇辖区内纳税人、缴费人税费征管职责由国家税务总局慈溪市税务局划归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前湾新区税务局。

自2023年1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慈溪市税务局宗汉税务所主要负责宗汉街道辖区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直接征收服务、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机构办公地点为慈溪市宗汉街道北二环西路448号,邮编315301,电话63243469。

《国家税务总局慈溪市税务局关于派出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慈税公告〔2018〕2号)中关于派出机构“九、宗汉税务所”相关内容同时废止。

同时,因系统对接等原因,经与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前湾新区税务局等相关单位共同商定,纳税人(包括企业和个人)不动产交易税费征缴暂按原办法过渡,过渡时间另行明确。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慈溪市税务局

2023年1月1日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