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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地税四[1997]35号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7]546号、国税外函[1997]61号文件的通知

09-29 青地税四[1997]35号 我要评论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7]546号、国税外函[1997]61号文件的通知

青地税四[1997]35号

全文有效

各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属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井物产(株)大连事物所外籍雇员取得数月奖金确定纳税义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54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的奖金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外函[1997]61号),一并转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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