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内出差住宿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财行[2018]47号
全文有效
2018.12.19
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差旅费管理,提高差旅住宿费标准的科学性、有效性、统一性,现就市内出差住宿费标准作如下调整,请遵照执行。
一、到“三区三市”(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出差,住宿费标准调整为省级人员每人每天800元,副市级、正局级人员每人每天49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380元。
二、7月-9月“三区三市”差旅住宿费标准实行淡旺季浮动制度。省级人员每人每天960元,副市级、正局级人员每人每天59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450元。
三、调整后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是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的住宿费上限标准,执行中应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