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济南等市契税适用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青岛市财政局
全文有效
2013.5.21
各区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关于调整济南等市契税适用税率的通知》(鲁财税〔2013〕1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济南等市契税适用税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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