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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济南等市契税适用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济南等市契税适用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青岛市财政局

全文有效

2013.5.21

各区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关于调整济南等市契税适用税率的通知》(鲁财税〔2013〕1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济南等市契税适用税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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