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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2020年度首批省级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情况的公示

青岛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2020年度首批省级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情况的公示

青岛市税务局稽查局

全文有效

2020-04-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及国家税务总局《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税总发〔2015〕104号)文件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稽查局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对省级重点稽查对象实施了随机抽查程序。共有44户企业被抽中,作为2020年度首批抽查对象(税款所属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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