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免税防控疫情物资进口单位名单和进口物资清单(第二批)的公告
青财税〔2020〕6号
全文有效
2020.3.13
按照《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0第6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已征收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有关进口单位应在2020年9月30日前向海关办理退税手续。现将青岛市免税防控疫情物资进口单位名单和进口物资清单(第二批)公告如下:
序号 |
进口单位名称 |
卫生健康 主管部门 |
进口物资商品名称 及规格型号 |
税则号 |
数量及单位 |
1 |
青岛绿奥进出口有限公司 |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防护服 Lakeland EMN428型 |
6210103000 |
2600件 |
2 |
青岛绿奥进出口有限公司 |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医用口罩 Libus牌N95-1730 |
6307900000 |
5300个 |
3 |
青岛港建供应链有限公司 |
青岛市城阳区卫生健康局 |
医用防护服 TOP牌GB19082-2003 |
6210103000 |
5000件 |
4 |
迈柯唯(上海)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离心泵 Rotaflow |
8413709990 |
1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