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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财税函〔2020〕3号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09-29 青财税函〔2020〕3号 我要评论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青财税函〔2020〕3号

全文有效

2020.2.3

各(区)市财政局,市残联、市税务局:

现将《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的通知》(鲁财税〔2020〕1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进行管理。

附件: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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