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青财税函〔2020〕3号
全文有效
2020.2.3
各(区)市财政局,市残联、市税务局:
现将《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的通知》(鲁财税〔2020〕1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进行管理。
附件: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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