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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补充申报2019年度省新旧动能转换项目基金的通知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补充申报2019年度省新旧动能转换项目基金的通知

青岛市财政局

全文有效

2019.10.24

各区(市)财政局:

为充分发挥基金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作用,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9年度省新旧动能转换项目基金的通知》(鲁财基金〔2019〕7号)要求,省财政厅拟选择一批重点项目,将采取省引导基金联合市县引导基金设立项目基金的方式给予支持。    

前期,我局已发布《青岛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19年度省新旧动能转换项目基金的通知》(青财企〔2019〕27号),但各区(市)普遍存在对相关文件理解不到位、对相关工作重视程度不足、申报项目质量不高等问题,请各区(市)根据省财政厅要求,进一步做好项目基金补充申报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详见《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9年度省新旧动能转换项目基金的通知》(鲁财基金〔2019〕7号)中列明的申报范围。

二、申报流程

(一)各区(市)择优申报,并形成初步基金设立方案,经区(市)政府同意后,正式行文报市财政局。

(二)市财政局委托青岛市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中心对各区(市)申报的项目进行筛选,择优推荐,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后,按要求报送省财政厅和相关产业主管部门。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设立项目基金是支持“双招双引”的重要手段,各区(市)财政局要高度重视,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区(市)委、区(市)政府报告,尽快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二)择优申报。各区(市)财政局要按照文件要求,会同发展改革等部门,认真梳理重点项目,切实将市委、市政府关注的、有股权融资需求、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好项目选出来,优先选出带动作用强、融资需求急迫的重点项目,确保项目基金发挥效益。

(三)按时报送。各区(市)财政局要根据项目基金设立方案模板,认真编制补充申报项目基金设立方案,加盖区(市)政府公章后,于2019年11月10日前报送市财政局,同时抄报项目所属市级产业主管部门。

(四)常态化机制。此次补充申报工作结束后,省财政厅拟定期组织项目基金申报设立工作。从2020年开始,请各区(市)财政局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前,按照上述流程和有关要求,申报当季度项目基金设立方案。

附件:

1.《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9年度省新旧动能转换项目基金的通知》(鲁财基金〔2019〕7号)

2.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XX项目基金设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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