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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便函[2004]15号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处关于对重点大型商场普通发票开具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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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处关于对重点大型商场普通发票开具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征便函[2004]15号

全文有效

2004年12月31日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随着元旦、春节的临近,我市各大型商场以收款机专用发票换开手工版普通发票现象又有所抬头,其中大量的为变更品名换开、销售购物卡开具发票等违法开具行为,社会反响强烈。针对以上情况,为进一步强化普通发票的管理,规范普通发票开具秩序,打击发票违法行为,市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05年1月31日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重点大型商场开具发票情况的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   检查时限和范围

  重点检查2003年12月份以来纳税人普通发票的使用管理情况,对问题严重的,可以追溯检查。检查的重点对象为使用收款机专用发票的大型商场、超市(名单附后)。

  二、   检查主要内容

  (一) 是否存在以收款机专用发票变更品名换开手写版普通发票情况;

  (二) 是否存在为其他单位或个人代开发票情况;

  (三) 是否存在未发生销售业务(销售购物卡)而开具发票情况;

  (四) 确因特殊情况换开手工版普通发票时,是否存在不将收款机专用发票附后备查情况;

  (五) 是否存在不按规定打印累计存根联情况;

  (六) 是否存在收款机专用发票打印不规范情况。

  三、   相关规定

  (一) 对存在普通发票违法违章行为的,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外,对不按规定及时改正的纳税人,可取消其自印发票资格。

  (二) 使用收款机专用发票的纳税人,确因特殊情况需领购手工版普通发票的,应根据企业规模大小核定用量,原则上每月核定用量最多不得超过10本。需超限量领购的,纳税人在提交书面报告报各局分管局长批准后方可领购。

  (三) 使用收款机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在领购发票时,必须持每卷累计存根联及发票内芯作为验旧购新的依据。

  四、   工作要求

  (一)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局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成立专门的检查小组(市内八区由税源管理一科(处)负责,五市由征收管理科负责),认真组织安排。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做好人力、物力保障,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 认真执法,严格处罚。检查人员要认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依法办事,对发现的发票违法违章行为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专项检查期间,市局将专门派人进行工作督导,对不认真落实检查工作的单位进行通报。

  (三) 总结经验,完善措施。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局要针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总结分析,结合冠名发票印制及手工版发票的管理提出有效措施,并填写《重点商场专项检查统计表》,于2月5日前将检查总结报市局征管处。

  通过此次检查,要杜绝随意换开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开具发票等现象的发生,特别要保证在两节期间此类现象不得再有发生。今后,市局将不定期对此类情况进行检查,对管理不到位的单位将随时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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