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管职责划转的通告
青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全文有效
2020.12.30
根据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5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要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缴工作自2021年1月1日起划转至税务部门。
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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