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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财农税[2004]7号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普通与豪华住宅契税政策的通知

09-29 青财农税[2004]7号 我要评论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普通与豪华住宅契税政策的通知

青财农税[2004]7号

全文有效

2004年5月14日

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及青岛市财政局《关于普通与豪华住宅契税政策问题的补充规定》(青财农税[2003]6号)等文件规定,现对我市市内四区2004年度豪华住宅与普通住宅契税计税价格做如下调整,请遵照执行。

  一、根据建设部门的统计测算,2003年度我市市内四区商品住房平均售价为每平方米3350元。

  二、市内四区住房买卖价格(或核定价)高于每平方米6700元的(含6700元)为豪华住宅,契税税率为3%;低于6700元的,税率为1.5%。

  三、其他区(市)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四、本规定自2004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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