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普通与豪华住宅契税政策的通知
青财农税[2004]7号
全文有效
2004年5月14日
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及青岛市财政局《关于普通与豪华住宅契税政策问题的补充规定》(青财农税[2003]6号)等文件规定,现对我市市内四区2004年度豪华住宅与普通住宅契税计税价格做如下调整,请遵照执行。
一、根据建设部门的统计测算,2003年度我市市内四区商品住房平均售价为每平方米3350元。
二、市内四区住房买卖价格(或核定价)高于每平方米6700元的(含6700元)为豪华住宅,契税税率为3%;低于6700元的,税率为1.5%。
三、其他区(市)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四、本规定自2004年5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