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财政局关于《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立即制止非法转移税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青财监[2004]7号
全文有效
2004年2月11日
市监察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审计局:
为全面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书记杜世成和市长夏耕同志关于“严格财务管理”,“财政税务部门要在制度上查堵漏洞,对下级财税部门要加强监督,切实防止国家财税资金损失,将反腐倡廉关口前移”批示精神,针对我市保税区等出现的非法“转移税款”、违规返还税款以及挪用、挥霍税款的案件,结合在财政管理工作中掌握的一些情况,依据《预算法》、《税收征管法》、《审计法》、《行政监察法》和相关《实施细则》、《条例》等法规规定,组织起草了《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立即制止非法转移税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在百忙之中予以修改,并将修改意见于2月13日前反馈我局。
联系人: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处林惠 电话:5855823
附件: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立即制止非法转移税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