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出具依据等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青发改规划[2006]40号
全文有效
2006年2月6日
各区、市发展改革局,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市属企业(集团):
为了认真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明确内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出具依据,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出具依据等事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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