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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财税[2005]52号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05年地方财政关税工作的通知

09-29 青财税[2005]52号 我要评论

关于做好2005年地方财政关税工作的通知

青财税[2005]52号

全文有效

2005年6月22日

各区(市)财政局,驻青各有关进出口企业:

  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和我局的工作计划,现将我市开展2005年地方财政关税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关税工作宣传力度、提高对关税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关税实施方案的调整与地方经济发展紧密相关,并直接影响到进出口企业的经济利益。各区(市)财政局要加强对关税工作的宣传力度,使有关企业特别是企业领导层提高对财政关税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帮助企业研究分析现行关税政策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关税政策修改意见和建议,争取国家在关税政策方面的支持,提高企业竞争实力。

  二、加强关税调研、提高建议采集质量

  各区(市)财政部门可在开展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工作的同时,采取召开重点企业关税工作座谈会、直接深入企业调查了解等方式,加强关税工作调研,全面了解和掌握企业产品进出口关税政策执行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并结合实际,提出关税政策调整意见和建议。

  调研工作要力求全面、准确、详实,要注意从地区、行业发展的角度,详实掌握企业的第一手材料,对企业的建议要认真的进行分析、研究、筛选,避免简单传递企业的建议信息,努力提高建议的采集质量。

  三、关税调整方案建议的主要内容

  (一)所提建议的重点包括税则税目调整及年度暂定进出口关税税率调整两方面。

  (二)对于增列税则税目方面的建议,有关技术指标及数据要求完整、准确,包括产品的标准中、英文名称,产品目前报关使用的HS税号,增列税目的理由(如反倾销需要、统计目的、进出口潜力大、实施进出口监管措施等),商品物理及化学性质描述及进出口数量等。具体填报格式详见附件。

  (三)对于修改暂定进出口税率的建议,应详细说明理由。所提交材料建议应包括要求修改暂定税率商品的标准名称、税号,调整暂定税率的理由,国内供需情况,市场价格和进出口数量等方面内容。具体填报格式详见附件。

  为方便有关单位了解和掌握国家现行关税政策,进一步提高我市财政关税工作效率,保证关税工作的连续性和时效性,我局在青岛市财政局外部网站(网址:www.qdf.gov.cn)上开设了青岛市财政关税工作宣传专栏,随时刊登相关的关税政策信息和关税工作动态。

  请各区(市)财政部门抓紧布置和落实各项准备工作,及时汇总、核实、整理相关材料,并于2005年7月底前将有关关税建议材料报市财政局。

  联系人:姜梅,电话:85855996 信箱:jmczg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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