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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山东省青岛市服务业统一发票》换版的通知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山东省青岛市服务业统一发票》换版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05年4月25日

  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为进一步加强《山东省青岛市服务业统一发票》(以下简称服务业发票)的管理,有效遏制发票违规行为。经研究决定,新版服务业发票将采用无碳防伪水印纸印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版服务业发票的纸张采用无碳防伪水印纸,规格与旧版发票一致。

  二、 根据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三联服务业发票的发售价格为10元/本,四联服务业发票的发售价格为12.5元/本。

  三、 自2005年5月1日起,对服务业发票进行换版,新、旧版发票采取自然过渡的形式,旧版发票可使用至2005年9月30日,各分局库存的旧版发票发售完后,可向市局申请领购新版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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