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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国税函[2008]219号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网上办税系统致纳税人的一封信》的通知

09-29 青国税函[2008]219号 我要评论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网上办税系统致纳税人的一封信》的通知

青国税函[2008]219号

全文有效

2008年11月20日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机关各处室:

  市局网上办税系统近期进行了功能升级,网页申报增加了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季度申报功能,其适用范围发生了变更。同时,市局对《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网上办税系统致纳税人的一封信》(以下简称《一封信》)中纳税人对网上办税系统具有的自愿选择权、纳税人应承担的责任等内容进行了强化说明。新的《一封信》由市局征管处统一安排印刷,市局征管处联系人:朱振国,电话:83931691。

  请各基层局及时领用新的《一封信》,更换办税服务厅原有的《一封信》,并对办税服务厅窗口人员、咨询岗、税收管理员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规范相关纳税服务工作。上述工作应于2008年11月30日前完成。

  附件: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网上办税系统致纳税人的一封信(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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