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法规 > 青岛  >  青财农税[2008]7号青岛市财政局关于青岛海立美达钢制品有限公司缓缴契税问题的批复

青财农税[2008]7号青岛市财政局关于青岛海立美达钢制品有限公司缓缴契税问题的批复

09-29 青财农税[2008]7号 我要评论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青岛海立美达钢制品有限公司缓缴契税问题的批复

青财农税[2008]7号

全文有效

2008年8月21日

即墨市财政局:

  你局《关于青岛海立美达钢制品有限公司缓缴契税的请示》(即财农字[2008]112号)收悉。经研究,为解决企业实际困难,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同意你局缓征该单位契税197.4万元,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
    分享:

    微信

    猜你喜欢

    小编推荐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