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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国税函[2008]169号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变更企业集团2007年年报数据上报方式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09-29 青国税函[2008]169号 我要评论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变更企业集团2007年年报数据上报方式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青国税函[2008]169号

全文有效

2008年7月30日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变更企业集团2007年年报数据上报方式的紧急通知》(国税函[2008]68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总局通知要求做好2007年《企业集团年报表》和《成员单位年报表》数据采集工作,其中《企业集团年报表》统计范围包括本集团所有成员单位(包括集团下属外地企业),上报形式为TRAS数据包;《成员单位年报表》只填报2007年公历年度内实际缴纳增值税大于500万元或营业税大于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包括集团下属外地企业),上报形式为EXCEL文件。《企业集团年报表》和《成员单位年报表》中的各项指标均为2007年度国地税缴纳的全部税款。此次集团年报数据采集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确保数据质量,并于2008年8月8日前将数据报市局计划统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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