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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地税发[2015]31号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市级、区(市)级行政权力清单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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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市级、区(市)级行政权力清单目录的通知

青地税发[2015]31号

全文有效

2015年3月27日

市地税局各单位,各部门:

  为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4]162号)及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的工作部署,经审核确认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市级、区(市)级行政权力清单目录(不含行政审批)共7类42项。其中行政处罚7项,行政强制4项,行政征收16项,行政确认4项,行政奖励2项,行政监督3项,其他权力6项。现予以公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另行公布。

      附件: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市级、区(市)级行政权力清单目录总表及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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