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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政办发[2013]56号即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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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即政办发[2013]56号

全文有效

2013年9月18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中心社区管委,经济开发区、田横岛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税收法规的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2010]105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财税[2011]61号)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在我市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形成计税价格标准,调整存量住房交易计税价格,规范存量住房交易税收征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存量住房交易计税价格标准是根据我市目前交易的市场价格水平进行评估调整后的计税价格,计价标准均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价,是存量住房交易计征的最低计税价格,是征收机关衡量纳税人申报纳税价格是否低于市场价格的依据。纳税人申报的房地产交易价格低于计税价格,由征收机关按照不低于计税价格核定计征交易环节税收。

  二、《即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房地产权属转移计征契税指导价格调整及契税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即政办字[2010]32号)中“一、房屋交易计征契税指导价格”中的“(二)二手住房计征契税指导价格按照《即墨市二手住房交易计征契税指导价格表》执行”的规定,调整执行存量住房交易计税价格标准,其他规定不变仍继续执行。

  三、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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