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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地税发[2011]68号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省局《关于代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09-29 青地税发[2011]68号 我要评论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省局《关于代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青地税发[2011]68号
全文有效
2011年8月2日
市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现将省局《关于代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地税函[2011]1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其中,税收票证管理请参照《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税收票证管理操作规范》(青地税计函[2011]3号)。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局。
  附件:关于代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地税函[2011]113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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