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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经信字[2018]95号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度青岛市工业企业“机器换人”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09-29 青经信字[2018]95号 我要评论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度青岛市工业企业“机器换人”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青经信字[2018]95号

全文有效

2018-10-8

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政发〔2017〕4号)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青经信发〔2017〕5号),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研究制定了《2018年度青岛市工业企业“机器换人”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施行。请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做好企业申报组织工作。

2018年度青岛市工业企业“机器换人”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工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汽车整车企业可放宽至分公司),企业正常经营一年以上,财务状况良好。

(二)企业购置用于工业生产用的焊接机器人,喷涂机器人,搬运机器人,移动(AGV)机器人,码垛机器人,分拣机器人,上下料机器人,冲压、锻压机器人,装配机器人,包装机器人,切割、研磨、抛光机器人,清洁机器人,检查和维护保养机器人,拆卸机器人等。

(三)使用机器人的项目当年竣工或基本完成并取得较好的应用效果。

二、支持标准

对2017年购买(以发票时间为准)使用本地工业企业生产或集成的工业机器人产品的企业,按设备购置款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对购买使用非本地工业企业生产或集成的机器人产品的企业,按设备购置款的5%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在危险程度高的化工、民爆等行业,推广应用安防、排爆、巡检、救援等特种机器人的,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补贴额度按开具发票的数额计算。

三、申报材料

(一)青岛市工业企业“机器换人”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

(二)企业申请补贴工业机器人设备明细表(见附件3);

(三)机器人项目应用情况报告(见附件4);

(四)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五)上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六)工业机器人采购合同、付款证明、发票及发票验真截图复印件。

(七)机器人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采购本地生产工业机器人产品的提供);

(八)工业机器人应用主要场所现场彩色照片;

(九)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5);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或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添加封面(见附件1)和目录后,按上述排序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A4纸),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在项目审核、审计时须提供原件)。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区市初核。申报单位向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报有关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10月19日。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推荐至市经济信息化委,截止日期为2018年10月24日。上报时需正式行文并附项目申请汇总表(见附件6),同时报送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以上材料均需报送电子版(电子版与纸质材料一致)。

(二)市级审核、确认。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财政局将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审核,核定奖励额度。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好项目申报,做好受理、审核和推荐工作,确保项目真实可靠,过程公平公正。

(二)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及时整理、报送相关材料,妥善保存原始资料备查,并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在项目申报、资金拨付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玩忽职守行为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青岛市财政局实施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信用负面清单制度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市经济信息化委装备工业处 王勇

联系电话:85912660、85912661

邮箱:qd85912660@126.com

地址:市政府机关大楼1号楼309房间

附件:1.青岛市工业企业申报“机器换人”项目申报材料(封面)

2.青岛市工业企业“机器换人”项目申请表

3.企业申请补贴工业机器人设备明细表

4.机器人项目应用情况报告(编写提纲)

5.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模板)

6.2018年度青岛市工业企业“机器换人”项目申请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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