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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地税发[2006]205号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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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地税发[2006]205号

全文有效

2006.12.11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实施方案》经二 六年第六次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单位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局联系,以便协调解决。

附:《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实施方案》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164号)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切实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全面提升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法》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四一三”工作思路为指导,以调节收入分配关系、构建和谐社会为出发点,以建立个人收入档案制度为基础,以强化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和优化纳税服务为重点,以现代信息化技术为依托,按照“精心准备、周密部署、加强宣传、优化服务”的总体要求,全面推进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不断深化我市个人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组织领导及部门职责

1、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的工作支持。市局将专题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此项工作;各基层局也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进行专题汇报,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工作支持。

2、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领导小组组长:李悦诚

副组长:蔡自力、李钢

办公室主任:李钢(兼)

办公室设在税收管理二处,主要成员: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税收管理二处、国际税务管理处、征收管理处、信息中心、纳税服务中心、计划统计处、政工处、财务装备处、稽查局的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应固定一名业务骨干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3、职责分工

(1)办公室:负责相关会议、活动的组织安排;配合政工处做好相关宣传工作。

(2)政策法规处:对整个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中涉及的政策规定及执法程序进行把关。

(3)税收管理二处:负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等相关政策的牵头转发工作;负责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实施方案的拟定工作;负责除涉外、个体以外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政策的解释及相关申报的管理工作;负责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牵头、协调工作。

(4)国际税务管理处: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纳税人、外籍人员以及在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政策解释及相关申报的管理工作。

(5)征收管理处:负责个体工商户自行纳税申报政策解释及相关申报管理工作;负责邮寄申报工作流程的制定及邮寄申报资料的提供、发放和管理工作,指导各基层局落实《邮寄纳税申报管理暂行办法》,充分利用好邮寄申报。

(6)信息中心:负责自行纳税申报管理软件的开发及电子申报的技术服务工作。

(7)纳税服务中心:负责12366、地税网站、数字地税的宣传发布工作;负责培训、监督12366座席人员、各基层局纳税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做好自行申报工作的咨询、受理、“一人一档”建档资料的收集、管理工作;负责通过手机短信、电子信箱等适当的方式提醒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

(8)计划统计处:负责明确自行申报纳税人补税、退税的工作流程、数据统计及相关管理工作。

(9)政工处:负责制定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宣传计划,组织并开展对外宣传。

(10)财务装备处:负责开展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所需经费的落实及拨付工作。

(11)各基层管理局:具体负责受理纳税人自行申报及总局《办法》的落实工作。

(12)稽查局:按省局部署组织开展对我市福布斯上榜人员和高收入行业、个人的所得税抽查;建立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举报制度;负责查处各基层管理局移送的,未按规定办理个人自行申报并涉嫌偷税案件。为正确区分自行纳税申报的法律责任,负责落实对全市地税系统稽查过程中发现偷逃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在查补税款时要明细落实到具体纳税人。

对以上工作分工,市局机关各处室要于2006年12月底以前完成各项准备工作;各基层局12月底以前要做好受理自行纳税申报准备工作。各单位具体工作安排详见自行纳税申报工作职责分工及计划安排表(附件1)。

三、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方式及程序

(一)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方式及需要报送的资料

1、申报方式: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纳税人可以采取电子申报、邮寄申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三种方式。

2、纳税人需要报送的申报资料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报送由本人签字确认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申报)》时,应同时报送如下资料:

①纳税人本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外籍人员已报有效身份证件的,可以不再报送。

②纳税人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办理纳税申报时,应提供委托授权协议书,中介机构申报人员应出示“执业资格证”,在申报表上签字、盖章,并留存“执业资格证”复印件;纳税人委托其他人员办理纳税申报时应提供委托授权协议书,受委托人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在申报表上签字,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还需报送如下资料:

纳税人在境外取得的所得已纳税的,提供境外税务机关填发的完税凭证原件。

(3)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在自行申报时,须报送:

①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②任职单位出具的已扣税款代扣凭证或情况说明;

(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在取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时,还应报送与收入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自行申报程序

1、采取电子申报方式申报的程序

采取电子申报方式申报的纳税人在2007年1月1日 3月31日进行网上电子申报。

鉴于2007年是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第一次自行申报,为方便纳税人今后的申报,在2007年1月1日 3月31日进行申报时,纳税人可到主管税务机关纳税服务大厅相关窗口进行纳税申报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对2007年已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的纳税人,2008年以后办理自行申报时,可以选择采用远程电子申报或者其他申报方式进行申报。在2008年选择采用远程电子申报的纳税人,申报时凭今年申报登记时获取的密码直接从网上进行纳税申报,然后于三月底以前将纸制资料邮寄报送到主管税务机关。

2、采取邮寄申报的程序

采取邮寄申报的纳税人要按照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邮寄纳税申报管理暂行办法》(青地税发[2002]153号)的规定办理邮寄申报的相关手续。为适应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特点,市局征管处将单独对个人所得税邮寄纳税申报规定简易程序。

3、直接到税务机关申报的程序

(1)各单位纳税服务中心要设立专门窗口发放纳税申报表、接受纳税人的政策咨询、受理纳税人的自行申报。

(2)纳税人可直接到税务机关领取纳税申报表,也可从青岛市地税局网站(网址是:/)、青岛地税电子申报网站(网址是:http://dec.qdds.net),下载纳税申报表,然后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纳税申报表。

4、各单位接收纳税人的申报资料后,要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表及时录入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其中,外籍人员申报表基础资料部分根据证照号码自动生成,无需再录入,无法自动生成的,检查外籍人员证照号码填写是否正确或是否已纳入外籍人员档案管理,相应进行修改证照号码或登记后方可进行以上处理),并将申报资料建立一人一档;外籍人员的申报资料要并入原已建立的纸制档案中。

5、纳税人如果需要办理补税的,纳税服务中心的受理窗口要在纳税人缴纳税款后,为纳税人开具补税部分的完税凭证,然后将申报资料归档;

6、纳税人如果需要办理退税的,纳税服务中心的受理窗口在受理申报资料以后,转交管理部门审核后,按照规定的时限为纳税人办理退税手续,但应事先告知纳税人领取退税的时间和方式。

(三)《办法》第二条第二项至第四项情形的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可参照上述申报程序办理纳税申报。

(四)自明年1月1日起各单位确定的个人所得税重点纳税人不再按月进行双向申报,一并按照《办法》的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市局《关于在全市高收入者中实行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申报工作试点的通知》(青地税发[2001]180号)停止执行。

四、几点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乃至明年一季度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扎实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的开展工作,尤其要充分做好年底前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各项准备工作,切实加强宣传、培训、咨询、辅导、服务等工作,特别是要通过有效途径,告知符合自行申报条件的纳税人进行自行申报,把广泛宣传与重点宣传结合起来,做到有效告知,确保明年一季度顺利开展并接受纳税人自行申报工作,保证纳税人申报一次完成。各基层局要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领导小组,并确定一名分管局长靠上抓,具体负责自行申报工作的组织实施。要明确内部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业务流程,原则上各单位纳税服务中心确定为牵头部门。要根据市局工作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并狠抓落实,确保自行申报办法全面顺利实施。要充分估计到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搞好工作调研,制定应急工作预案,做到未雨绸缪,防患未燃。要合理安排纳税人,尽量组织分批次申报,避开申报高峰期,分阶段进行纳税申报,确保第一年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各单位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情况,请于12月15日前报市局税收管理二处、纳税服务中心。

2、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做好税法宣传是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关键环节。市局政工处要研究制定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工作宣传计划;各基层局要将省局统一印制的申报表、《致纳税人的一封信》、《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指南》等材料摆放到大厅,发放到重点行业、企业以及邮政所等场所;要加强自行纳税申报义务、纳税申报程序、《纳税申报表》的获取途径以及填报口径、纳税人不申报应负的法律责任等内容地宣传,打消纳税人的等待观望心理,促使其依法申报。各基层局要通过手机短信、《工作通知》、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向纳税人进行宣传,争取社会对此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3、畅通“税企金桥”,优化纳税服务。为发挥“税企金桥”服务品牌优势,在做好对外宣传的同时,要加强“12366”座席人员和办税服务厅窗口人员、税收管理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使每一名相关税务干部能熟练解答纳税人的咨询,正确辅导纳税人填写申报表;要在面向社会广泛公告自行纳税申报事项、业务咨询电话的基础上,在办税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张贴自行申报工作流程和申报须知,及时摆放纳税申报表及填写范本,同时摆放有关宣传资料;要在办税服务厅设立个人所得税申报专门窗口,规范申报受理流程,同时,窗口人员应按照省局提供的台账格式,对申报情况建立台账,并以此作为统计汇总的依据;要优化纳税服务,并按照省局统一要求,在1月20日、27日,3月17日、24日、31日实行办税服务厅值班制度,接受纳税申报和有关咨询,为纳税人办理自行申报纳税提供良好服务。

4、各基层局要切实做好自行纳税申报资料的建档工作,做到一人一档,同时建立自行申报纳税人数据库,并根据电子数据做好申报后的数据审核工作。要做好对纳税人纳税资料的保密工作,不得泄露纳税人的个人收入信息。对于擅自泄漏纳税人收入信息,被纳税人投诉的,市局将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因泄露纳税人个人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除按征管法进行处理外,所属单位一律取消评优资格。

5、对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市局将列入2007年度对市局机关、各基层局工作目标考核的重点项目,市局领导小组和考核办将不定期对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于因工作落实不力,造成纳税人无法正常申报或出现影响地税形象事件的,将酌情给予扣分。

6、各单位2007年1月1日 3月底前,将台账记录的受理自行纳税申报的人数、申报数额、补退税等相关数据以及受理纳税申报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3),全部汇总后每15天向市局税收管理二处、国际税务管理处、征收管理处报送一次。

附件1:全市自行申报工作职责分工及计划安排表(略)

附件2:青岛市地税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工作宣传计划(略)

附件3:年所得超过12万元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管理台账及统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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