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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地税函〔2016〕97号山东省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海信宽带多媒体技术(BVI)公司认定为居民企业的批复

09-29 青地税函〔2016〕97号 我要评论

山东省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海信宽带多媒体技术(BVI)公司认定为居民企业的批复

青地税函〔2016〕97号          

全文有效

2016.6.20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黄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青岛市地税局黄岛分局关于海信宽带多媒体技术(BVI)公司认定为居民企业的请示》(青地税黄发〔2016〕1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海信宽带多媒体技术(BVI)公司(英文名称:Hisense Broadband Multimedia Technologies.Ltd,),成立于2009年2月,注册地为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实收资本人民币1亿元,该企业的中国境内主要投资者为青岛海信电子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占其投资总额的46.0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2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实施居民企业认定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9号)的规定,认定海信宽带多媒体技术(BVI)公司符合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的认定条件,同意其为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按照我国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规定办理有关税收事项。

此复。

附件:海信宽带多媒体技术(BVI)公司境内投资实体企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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