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青国税函[2012]135号
全文有效
2012-11-28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部关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2]61号)的管理要求,现将市交通委员会提供的《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与城市公交企业名录》及《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证明》(样本)下发给你们,请据此审核办理相关减免税手续。
附件:
1.《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与城市公交企业名录》
2. 《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证明》(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