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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地税函[2012]80号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暂停征收发票工本费的紧急通知

09-29 青地税函[2012]80号 我要评论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暂停征收发票工本费的紧急通知

青地税函[2012]80号                              

全文有效

2012.7.18

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7月17日市局接市政府《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暂停征收11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青政发[2012]35号),自2012年7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暂停征收税务发票工本费,为确保此项政策的贯彻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停征收发票工本费的范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所有在主管地税机关领购发票缴纳的发票工本费,按照市政府文件规定暂停征收。

  二、发票软件系统维护:

  为减轻基层局负担、便于各级操作,市局统一调整大集中系统发票发售流程,并进行纳税人名单维护。

  三、其它事项:

  本通知下发之日至7月1日间,纳税人已缴纳的发票工本费如何处理,待市局请示市政府相关部门后再明确如何处理。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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