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之间买卖存量非住宅“一小时办结”操作流程的通知
青自然资规字〔2019〕227号
全文有效
2019.12.31
各区、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区、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按照市委市政府在“15个攻势”要求,落实企业之间买卖存量非住宅类房地产转移登记(符合土地增值税简便计算方法的)一个小时办结(以下简称“一小时办结”)任务,在前期试运行的基础上,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范围
符合土地增值税简便计算方法(即发票加计扣除方法)的企业之间买卖存量非住宅交易。
二、窗口设置
各区、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和税务部门要统一标识,设置“企业专窗”标注“一小时办结”。条件允许的,可在叫号机中单设“一小时办结”号序,引导纳税人到“一小时办结”专窗办理登记和缴税业务。
三、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授权委托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4.买卖合同(原件);
5.购房发票及购房契税税票(原件)。
四、具体操作流程
(一)登记
选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存量房屋转移登记(企业间非住宅买卖)”类型录入审核。
(二)缴税
1.跨区税源登记。对于青岛市以外或外区(市)单位纳税人,在本区(市)未办理跨区税源登记的,需在金三系统办理跨区税源登记,详见下图。
2.信息采集与申报。使用金三系统“房地产交易税收管理”模块申报交易双方税费,录入“转让方购入价格”“转让方购入发票日期”“土地增值税征收方式”“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转让方购入契税”“转让方发票类型”“转让方原增值税”等内容后,系统将自动计算出土地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详见下图。
3.税款开票、缴纳。使用金三系统“一般征收开票”模块开具税票或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使用POS机刷卡、三方协议扣款、微信支付、银行网点缴税等方式缴款。
4.代开发票、发送涉税指令。纳税人缴税后,为非自开票纳税人代开发票。涉税事项结束后,向不动产登记部门发送涉税指令。其中,对于新设置“一小时办结”专窗的,要为专窗申请代开发票税控盘,方便纳税人在一个窗口办理代开发票业务。
(三)领证
申请人可通过网上或现场交纳登记费,并在网上下载电子证照;申请人也可在交纳登记费后,要求免费寄送或到场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一小时办结”工作是市委市政府“15个攻势”中一项重要内容,各区、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和税务部门要高度重视,合理设置窗口。凡是窗口数量设置不足的单位,要增加业务窗口、增派业务人员、配齐办公设备,确保“一小时办结”工作落实到位。
(二)密切沟通。各区、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和税务部门要加强沟通,建立信息传递机制,实现信息共享,提前准备、应对到位。对于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上报市局。
(三)强化服务。对于符合条件的业务,应按规定流程当场办结。涉税事项办结后,税务部门要按照征管操作规范要求,对于没有其他涉税事项的纳税人,及时注销跨区税源登记,以免产生涉税问题,给纳税人造成不便。同时,对于未列入“一小时办结”范围的业务,登记和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压缩办税时间,持续优化流程,提高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