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青海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国税发[2004]22号
全文有效
西宁市、各自治州、海东地区、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程序,加强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跟踪问效,省局在调查研究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依据现行政策法规,制定了《青海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青海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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