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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国税发[2004]22号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青海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

09-29 青国税发[2004]22号 我要评论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青海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国税发[2004]22号

全文有效

西宁市、各自治州、海东地区、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程序,加强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跟踪问效,省局在调查研究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依据现行政策法规,制定了《青海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青海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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