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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国家税务局、青海省地方税务局通告2017年第1号青海省国家税务局、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8年度税款申报期限的通告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8年度税款申报期限的通告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青海省地方税务局通告2017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17年12月2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18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税总办函[2017]576号)规定,现将我省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18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通告如下:

月份 放假时间 申报纳税期限
1月 元旦1月1日 1月15日
2月 春节2月15日至2月21日 2月22日
3月   3月15日
4月 清明4月5日至4月7日 4月18日
5月 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1日 5月15日
6月   6月15日
7月   7月16日
8月   8月15日
9月   9月17日
10月 国庆节10月1日至10月7日 10月24日
11月   11月15日
12月   12月17日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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