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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国家税务局、青海省地方税务局通告2016年第4号青海省国家税务局、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7年度税款申报期限的通告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7年度税款申报期限的通告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青海省地方税务局通告2016年第4号

全文有效

2016年12月3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青政办明电[2016]27号)等规定,现将我省纳税申报期限通告如下:

月份 放假时间 申报纳税期限
1月 元旦1月1日 1月16日
2月   2月15日
3月   3月15日
4月 清明节4月2日至4日 4月18日
5月 劳动节5月1日 5月15日
6月   6月15日
7月   7月17日
8月   8月15日
9月   9月15日
10月 中秋节、国庆节10月1日至8日 10月23日
11月   11月15日
12月   12月15日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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