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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国税稽[2001]669号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协查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09-29 青国税稽[2001]669号 我要评论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协查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国税稽[2001]669号

全文有效

西宁市、各自治州、海东地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协查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及时报告省局稽查局。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协查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协查子系统的运行管理,规范操作程序,提高协查效率,确保协查系统的运行质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管理办法》、《协查信息管理系统暂行管理办法》、《协杏信息管理系统岗位职责制度》结合我省运行当中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省局稽查局负责全省稽查协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各州、地、市局稽查局负责本区域内稽查协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
  二、各级稽查局应设置:
  1、协查领导岗位;
  2、委托管理岗位;
  3、受托管理岗位(2、3岗必须两人以上);
  4、检查岗位;
  5、异地办公的稽查局需要增设系统管理岗;
  6、州(地、市)局需要增设监控管理岗位;
  各岗位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各自管理权限进行协查工作,不得擅自越权进行操作。
  三、发出委托协查,协查岗位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委托协查管理程序进行各项委托协查工作,录入信息务必做到及时、全面、准确。特别要注意录入每个信息项目要完整齐全。
  l、录入登记。委托管理岗设置协查系统工作日志,对委托发出协查函函号、发票号码、发出日期、发往地址、应回复日期逐笔进行登记;对稽核、认证、征管部门转交的应协查票,填写《防伪税控认证不符和密文有误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结果移送--接收台帐》。
  2、录入项目手工录入时,必须将专用发票代码、专用发票号码、专用发票联次、金额、税额、开票日期、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销货方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帐号、开票人、货物品名等逐一录入,如有违法事实和其他要求应一并录入。
  3、认证系统导人的协查信息,协查岗位人员导入后,一定要严格审核各项缺项信息,并负责补录工作。
  4、由稽核系统导人的信息缺项不影响案件查处的,可以发出委托协查;对于稽核系统导人的信息缺项太多,不能开展协查工作的,不得发出委托协查,并及时通知稽核部门。
  5、对录入协查信息进行严格审核,分别由录入人员送审核人员查验、送协查岗领导复审无误后打印相应文书存档再签署意见,转入委托发出环节,并核销工作日志。
  6、收到协查结果后,打印相应文书与委托协查文书一并组卷存档。
  四、收到受托协查后,协查岗位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受托管理程序进行各项受托协查工作,及时、准确回复协查结果。
  l、受托登记。进入受托登记模块,将收到的外地委托协查函逐件登记,打印相应文书,报稽查局领导审批并存档,建立受托管理岗工作日志,详细列明委托地、受函日期、应回复协查日期等。
  2、受托审批。稽查局局长根据协查函中的内容和附件要求签署协查意见。
  3、受托协查。稽查人员应根据受托协查函的内容和附件要求及稽查局局长审批意见进行实地稽查。
  4、受托回复。协查人员应及时、准确录入协查结果,包括录入返回的发票信息、附件信息和税务处理结果,并提交领导审批。
  5、领导审批并签署同意意见后,协查人员将协查结果相应文书打印与上述文书一并组卷存档,并将协查结果发送网络,同时核销工作日志。
  五、地市级以上的协查管理系统要作好上级对下级的监控管理工作,及时处理各项信息。
  1、对各类协查数据的登记和转发处理;收到下级请求上级组织的协查后首先应进行登记,并将协查函及相应文书打印提交领导审批并存档,领导审批后,再针对三种审批结果:(1)同意组织协查;(2)不同意组织协查;(3)请求更上级组织协查,分别处理转发。
  2、委托协查的分检分包处理。对于系统无法确定预期受托方的协查,或上级要求下级进行的协查,应进行逐级分检(即总局向省局分检、省局向地市级分检、地市级向区县级分检)、并进行登记。
  3、对收到的受托协查函在27日内未发出协查结果的,系统会自动提示发出催办信息,各级稽查局应及时发出催办信息,督促回复协查结果,并打印信息存档。
  六、协查报表区、县级稽查局每月1日必须上报地市级稽查局;地市级稽查局每月1-2日上报省局稽查局;省局稽查局每月3-4日上报总局稽查局。各级稽查局必须按时、准确上报各种统计报表,作出各项统计监控分析。上报报表前,应首先打印成纸质报表进行严格审核并存档,经审核无误后再上报。对于报表数据与实际数据有误差时,应及时查找原因,并及时、逐级上报省局稽查局。
  七、及时反馈协查结果。稽核系统导入的,协查结果通过“网络传输”模块中的“返回协查结果至稽核系统”;认证系统导入的,反馈协查结果填写《防伪税控认证不符和密文有误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结果通知单》和《防伪税控认证不符和密文有误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结果移送--接受台帐》。
  八、本办法是针对协查工作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制定的,随着工作的进一步深入,请各地不断充实和完善协查各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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