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法规 > 青海  >  青地税发[2010]37号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通知

青地税发[2010]37号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通知

09-29 青地税发[2010]37号 我要评论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通知

青地税发[2010]37号

现行有效

2010.03.05

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地方税务局,青海湖景区、东川工业园区、生物园区、甘河工业园区、南川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

为便于管理、简化操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0年3月1日起,我省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统一调整为1%(包括纳税服务大厅换开发票部分),请遵照执行。


附件:
    分享:

    微信

    小编推荐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