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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16-3-14

各市、自治州、西宁东川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省局机关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管理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6〕2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国税机关和省局机关各单位要对总局《指导意见》进行全面深入的学习和掌握,要深刻认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要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管理各项工作要求为突破口,主动适应税收工作新常态,做到“简政放权、后续管理、纳税服务”三管齐下,坚决打通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二、各地国税机关和省局机关各单位要根据《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国税工作实际, 按照总局工作部署抓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各级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全面落实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严格实行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管理;严格执行行政审批事项改革的各项规定;有机衔接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管理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管理,全面落实《指导意见》确保总局陆续出台的后续管理措施“接的住、管到位”。

  三、各地国税机关要分解落实任务,明确责任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事中事后管理工作措施的时间表和任务书,综合运用督查督办、执法督察、绩效管理等方法,依据《指导意见》强化对事中事后管理工作跟踪问效和监督问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各地国税机关和省局机关各单位要根据《指导意见》对本单位、本部门落实总局陆续出台的加强事中事后管理的相关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和重点抽查,并根据检查情况进行彻底整改,并于2016年12月10日前将本单位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情况报省局(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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