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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人社厅发〔2021〕36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

09-29 青人社厅发〔2021〕36 我要评论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

青人社厅发〔2021〕36

全文有效

202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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