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浮山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全文有效
2020.5.1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更好地发挥成品油行业在稳增长、促消费、保民生方面的作用,县政府决定,从2020年5月10日开始至7月10日,在全县集中开展为期2个月的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浮山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3日
浮山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油品管控,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储存、使用、运输油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持续推动成品油市场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促进成品油市场发展为宗旨,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突出问题、目标、结果“三个导向”,坚持源头防范、标本兼治、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及时发现和严厉打击成品油领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促进全县成品油市场秩序、消费环境持续向好。
二、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油品管控,严肃执法检查,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成品油企业主体责任“三个责任”,以加强油品管控、打击偷逃税款、取缔黑加油站点为重点,查处整治一批成品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实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构建合法经营、规范有序的成品油市场格局。
三、工作任务
成立浮山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负责全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开展工作。
(一)整治工作领导组
组 长:盖 勇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 峰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风光 县工信局局长
成员由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和联合执法组,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
(二)部门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本辖区内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内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全面工作。
工信部门:负责检查成品油企业进销存台账建立和规范填写情况,供油协议、票据是否符合要求,油品升级后重新购入低于国六标准油品等违规行为,查处伪造、涂改、买卖、出租、转借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转让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油品质量问题及偷逃税款行为及时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税务部门:负责成品油经营企业纳税申报监督检查工作,依法依规查处瞒报收入、偷逃税款、虚开和违规开具发票等税收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督促成品油企业对所有加注油品车辆一律依规开具正规发票;对其他部门转交的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案件线索进行核查处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成品油企业质量、计量、价格违法行为;严格车用燃油监管,严肃查处生产、销售假劣车用油品等违法经营行为,对销售、储存的车用油品进行质量监督抽检,对其他部门转办移交的劣质油品线索进行核查处理。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打击成品油市场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有关部门移交的成品油市场违法犯罪案件;依法打击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抗法及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交警部门:负责协同有关部门依法开展路面检查。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经营企业的运输经营活动和运输车辆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擅自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行为,依法查处流动加油车的非法运输行为。对成品油运输企业运输经营活动依法严格监管。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储油库、加油站的安全违法行为;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行为;协助公安部门安全处置及销毁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工具和设备。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加强成品油企业日常环境监管,依法查处加油站点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将查处的假劣成品油及假劣车用燃油交由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依法查处黑加油站点涉嫌污染环境违法行为。
中石化浮山分公司:负责指导下属企业自查自纠,确保规范经营、依规开具发票;负责承担被查没非法油品的运输、收储工作;配合提供非法经营成品油的相关线索。
四、行动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2020年5月10日开始,到2020年7月1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全面摸排(2020年5月10日-5月15日)
1.制定方案,动员部署。制定全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召开全县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议。各乡镇要迅速召开本辖区内成品油市场整治工作会议,及时研判形势、部署安排、压实责任、明确任务。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要求,于5月15日前制定印发本部门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本辖区、本部门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及行动安排。并于5月16日前将方案(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县领导组办公室。
2.摸清底数,掌握情况。各乡镇要对辖区内成品油经营企业进行再摸底、再排查,按照企业名称、分布情况、证照情况、经营情况等经营许可资质信息进行汇总梳理,进一步摸清辖区内证照齐全、证照不全成品油企业底数及分布情况。保证动态更新、可供查阅。
第二阶段:重点推进、攻坚治理(5月15日-6月30日)。
1.严格油品源头管控。重点检查过境运油车辆是否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油品来源、购油发票、采购单位(油品去向),依法查处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擅自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行为。(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公安部门、交警部门配合)
2.严肃查处成品油领域税收违法违规行为。对现有正常经营的企业采取“企业填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油品进销存台账、油品进货票据、液位仪等,核查油品实际进销存数量,通过群众举报、发票核查、系统比对等多种方式,坚决打击瞒报收入、偷税漏税违法行为,确保账实相符、账票相符、账机相符、账表相符。(税务部门牵头,工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
3.严格成品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及安全管理考核、培训情况;隐患排查整改、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编制情况等,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工信部门配合)
4.严厉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加大城乡结合部、国省干道、县乡公路沿线、经营网点集中地等重点区域监督检查力度,以营业执照、成品油经营、危化品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等证(件)完备情况为重点,严查无照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范围从事经营、建设行为;严查未经规划确认,私自建设、迁建、改建、扩建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查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行为;清理规范长期停业不参加年检的成品油批零企业和已取得规划确认长期未建设的加油站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信部门、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生态环保部门等部门各负其责)
第三阶段:包联督导、确保实效(7月1日-7月10日)
实行成员单位包联督导,每个成员单位包联1-2个乡镇,采取“一听二看三核查”的方式,突出问题导向、结果导向,重点检查问题查处、责任落实、整治成效等情况,对督查中发现的思想认识不到位、履职尽责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限期整改。各单位包联督导分组如下: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包联督导:天坛镇
县公安局包联督导:东张乡
县应急管理局包联督导:响水河镇
县税务局包联督导:张庄乡、米家垣乡
县工信局包联督导:北王乡、北韩乡
县交通运输局包联督导:寨圪塔乡
县生态环境局包联督导:槐埝乡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履职担当,把此次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作为营造成品油市场健康消费环境的关键环节来抓,强化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密切协作配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专项整治,要上下沟通、互相配合,在线索核查、问题整改、执法检查、包联督导等全过程,做到专项整治尽责到位、应对重要事件相互补位,确保分工明确、沟通顺畅、联管共治。
(三)严格执法检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的要求,完善整治工作响应举报机制,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做好“两法”衔接,坚持快速反应、及时回应、依法打击、果断处置,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整治效果。
(四)加大宣传引导。要继续发挥电视台、自媒体等多种渠道作用,悬挂宣传标语、制作宣传专栏,公布举报电话,做好面向全社会的宣传工作,引导消费者形成索要发票的健康消费习惯,形成全社会支持专项整治、参与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
(五)严格信息报送。实行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信息报送周报制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于每周五12:00前,填报本周工作进展情况(见附件2),各乡镇报送本辖区范围内查处情况,县直各部门报送本部门查处情况;7月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各督导组包联督导情况报告要于7月15日前报回。县领导组办公室将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工作进展和报送情况进行通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于5月15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负责人、联络员名单报县领导组办公室(见附件3)。
电子邮箱:shangwuju698@126.com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