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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山西省契税适用税率以及减免税事项的决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山西省契税适用税率以及减免税事项的决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山西省司法厅

征求意见

2021.4.26

为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对《关于山西省契税适用税率以及减免税事项的决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登录山西司法行政网或者关注山西司法微信公众号,查阅征求意见稿。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请于2021年5月26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41号山西省司法厅立法二处(邮政编码:030006),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山西省契税适用税率以及减免税事项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字样。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zbfgc8493@126.com。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人:王媛媛 王安友

联系电话(传真):0351-6922107

征求意见稿

关于山西省契税适用税率以及减免税

事项的决定(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第七条规定,现就本省契税的适用税率以及减免税事项决定如下:

一、契税适用税率为3%。

二、下列情形免征契税:

(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其成交价格没有超出土地、房屋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或者土地、房屋权属调换且不缴纳调换差价的,免征契税。

前款规定的情形,其成交价格超出土地、房屋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部分和缴纳调换差价的部分,应当依法缴纳契税。

(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免征契税。

三、本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来源:厅立法二处)

日期:202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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