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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公开关于征集环境保护 节能节水 资源综合利用等优惠目录修订和增列建议的通知

山西省财政厅公开关于征集环境保护 节能节水 资源综合利用等优惠目录修订和增列建议的通知

山西省财政厅

征求意见

2021.4.14

相关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相关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三条:一是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二是企业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三是企业购置并使用《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三项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均实行目录式管理。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能源革命的重要论述,实现我省打造“能源革命排头兵”的重要目标,为我省能源革命改革  创新企业争取更大的税收优惠,如相关企业有需要纳入优惠目录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专用设备和项目,尤其是煤炭清洁高效开发利用设备,请填写附件中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修订建议)(附表1)、环境保护和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修订建议)(附表2)、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修订建议)(附表3)、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修订建议)(附表4),并提供修订和增列的理由和背景资料,于5月14日前反馈我厅。

衷心感谢对我厅工作的支持!

联系电话:0351-4065776;邮箱:sx4065776@126.com

附表1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修订和增列建议).xls

附表2 环境保护和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修订和增列建议).xls

附表3 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修订和增列建议).xlsx

附表4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修订和增列建议).xlsx

山西省财政厅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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