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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国税发[1997]第405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圳市面粉公司小麦加工经营收入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09-29 深国税发[1997]第405号 我要评论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圳市面粉公司小麦加工经营收入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深国税发[1997]第405号

全文有效

1997年8月27日

南山征收分局:

  你分局《关于深圳市面粉公司小麦加工经营收入免征增值税问题的请示》(深国税南发[1997]第48号)悉。鉴于深圳市面粉公司购进的小麦属政策性粮食,加工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作价方法销售,根据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国有粮食企业粮食加工减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深国税发[1996]315号通知的有关规定,同意对该公司1997年度的小麦加工经营收入免征增值税。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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