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法规 > 深圳  >  深地税发[1997]318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传销企业的传销员有关税务管理问题的通知

深地税发[1997]318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传销企业的传销员有关税务管理问题的通知

09-29 深地税发[1997]318号 我要评论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传销企业的传销员有关税务管理问题的通知

深地税发[1997]318号

全文有效

1997年6月25日

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7]9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传销企业的传销员有关税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宝安分局,龙岗分局和特区内各检查分局要对辖区内的传销企业、直销企业进行一次调查,调查内容包括企业名称、从事传销、直销人员的人数等。调查结果请于7月30日前上报市局个人所得税处。

附件:
    分享:

    微信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