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驻广州总领事馆开办外籍学校有关税务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深地税发[1996]516号
全文有效
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驻广州总领事馆开办外籍学校有关税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445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市局补充意见:我市如出现类似问题,请比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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