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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地税告[2004]1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型发票专用纸的通告

09-29 深地税告[2004]1号 我要评论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型发票专用纸的通告

深地税告[2004]1号

全文有效

2004年4月6日

  为进一步加强地税发票管理,提高发票的防伪性能,方便广大纳税人、财务人员及消费者辨别发票真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决定启用新型发票专用纸印制发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新型发票纸的主要特征

  新型发票纸采用彩色纤维纸制作,发票的正面和背面肉眼能看见细小的彩色纤维丝,在紫光灯下彩色纤维会呈蓝色荧光反映。

  采用新型发票纸印制发票后,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监制的定额发票的版面和特征不变;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监制的填开式发票(包括计算机打印票)仍然采用无碳技术印刷,填开后发票联的显色由原来的绿色改为蓝色,发票的版面和其他特征不变。

  二、新型发票纸的应用范围

  凡由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监制并且使用水印发票专用纸印制的发票,都必须使用新型彩色纤维发票纸印制。

  三、新型发票纸的替换办法

  从2004年4月1日起,采用彩色纤维纸印制的发票开始在我市流通,纳税人已领购的水印纸发票(包括印有企业名称的发票)可以继续使用至用完为止。

  四、新型发票纸启用后,查询发票真伪可编辑短信:FP#种类号#发票号发送到0958077(移动用户)、801877(联通用户),也可上网www.szd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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