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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地税发[1995]563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广东省地方税务稽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09-29 深地税发[1995]563号 我要评论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广东省地方税务稽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地税发[1995]563号

全文有效

各分局: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粤地税发[1955]253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稽查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征管体制改革的实际情况,市局补充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广东省地方税务稽查管理办法》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工作规程(试行)》是各级税务稽查机构执法必须遵循的规范性文件,在办案中必须严格执行。

      二、税务稽查是税务检查工作系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要认真贯彻对ABC纳税人的检查办法,与税务登记、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紧密合作,互相协调真查处偷、逃、抗、骗税案件,确保国家税收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

      三、税务稽查人员必须严格依照上述二个规范(规程)规定的办案程序执行。在办案中,必须使用市局统一税务文书,杜绝执法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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