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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川地税函发[1996]234号的补充规定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川地税函发[1996]234号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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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我省乡、镇农机站承担了部分社会职能,且经费无来源。为支持其发展,经研究决定对乡、镇农机站暂缓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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