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
川国税函[2003]133号
全文有效
德阳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3]599号)的批复,对你市什邡卷烟厂生产的“佛兰”牌卷烟,自2003年3月1日起按总局核定调整计税价格征收消费税。现将什邡卷烟厂的卷烟计税价格下达你局,请遵照执行。
附件:会邡卷烟厂计税价格表
附件:什邡卷烟厂计税价格表
生产企业 卷烟牌号 烟支包装规格 计税价格
什邡卷烟厂 佛兰 25×(64+20)硬盒翻盖 23.82元/条 (200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