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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国税函[2006]185号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农业产品进项税额等抵扣异常情况核查工作的通知

09-29 川国税函[2006]185号 我要评论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农业产品进项税额等抵扣异常情况核查工作的通知

川国税函[2006]185号

全文有效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6年7月19日召开的全国开展农业产品进项税额抵扣异常等若干核查工作视频会议的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开展核查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这次农业产品进项税额等抵扣异常情况的若干核查工作,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堵塞漏洞,增加收入,提高税收管理水平。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部门具体抓,要加强协调配合,精心组织, 确保核查工作顺利完成,坚决防止"走过场"的现象发生。

  二、职责分工及核查内容

  (一)核查工作由各级流转税管理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征管、稽查、法规、信息中心等有关部门配合。基层税源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核查工作,稽查局负责查处税源管理部门移交的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

  (二)核查对象

  1、2005年全省一般纳税人中,平均税负小于1%,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排前25位的工业、商业企业(工业、商业各25户,名单见附件1)。

  2、2005年全省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中,免税销售额排前25位的企业(名单见附件2)。

  3、2005年全省利废生产企业中,平均税负小于1%,抵扣废旧物资进项税额排前25位的企业(名单见附件3)。

  4、申请抵扣废旧物资销售发票的纳税人中,废旧物资销售发票比对异常,且涉及税额在全国排前1000位的企业(总局下发的名单挂在行业网"四小票"技术支持网站的稽核结果下载栏目中)。

  5、2005年全年零税申报的企业。这类企业的名单由各地通过征管系统的信息自行提取。

  6、截止2006年6月底,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但尚未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规模纳税人(名单见附件4)。

  三、工作要求

  1、各地要做好组织检查,加强地区之间和部门之间的协作与配合,凡属核查的内容都要说明原因,按质按时完成核查任务。同时,各地核查工作结束后,省局将组织人力对核查情况进行抽查。

  2、严格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小规模纳税人中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尚未认定的,务必在9月底前纳入一般纳税人管理。否则,按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3、关于核查统计表的汇总和报送。核查工作完成后需要填报的统计表(共七份),请各地从FTP://91.16.16.21/流转税处/农产品发票核查管理系统的子目录上,将文件名为"四川省国税局农产品发票核查管理系统2.PAK"的任务文件下载到本地硬盘的自定目录下,然后通过TRAS系统的"恢复任务"功能将该任务恢复到本地硬盘的自定目录里,再通过"装入任务"功能装入该任务,并按《增值税其他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统计表》上报系统的要求设置机构代码即可,汇总上报的路径和操作要求按TRAS系统执行。

  4、各地核查工作结束后,要根据核查情况写出书面总结报告,包括农业产品、废旧物资、零税申报、超一般纳税人标准未认定的企业四个部分的内容,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于9月22日前通过行业网上报省局。

  附件:1.农产品进项税额核查名单(工业、商业各25户)(略)

  2.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核查名单(略)

  3.利废生产企业核查名单(略)

  4.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未认定的企业名单(略)

  二○○六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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