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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国税函[2005]47号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达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

09-29 川国税函[2005]47号 我要评论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达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

川国税函[2005]47号

全文有效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西昌卷烟厂等2户企业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5]132号),对你市成都卷烟厂生产的“五牛”(硬盒黄)、“神驹”(硬盒红)华夏牌号的卷烟,自2005年2月1日起按以下核定的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征收消费税。

  企业名称   卷烟牌号  烟支包装规格   计税价格

  元/条(200支)

  成都卷烟厂 五牛(硬盒黄)   25×(62+22)全包装   17.70

  成都卷烟厂 神驹(硬盒红)华夏 25×(64+20)硬盒翻盖  54.47(原西昌卷烟厂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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